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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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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赖晨鸣、杨仁荣、朱建华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牵头出台充电桩建设统一管理方案,同时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市领导高位推动,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一是先后制定印发了《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赣州市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充电桩1.9万根,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1万个,同时对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组和基础设施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组,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基础设施组。三是成立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督导服务组,从市直单位和赣州经开区选派12名优秀干部驻企帮扶,每季度一次对各县(市、区)机构调整完善情况、细化政策文件出台情况、集中采购完成情况、充电桩建设情况、专用停车位建设情况等进行督促指导并通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市充电桩建设成效显著,建设速度和规模均居全省首位,已投运公用和专用桩数量约占全省的1/2,位列全国前列,已建成全省最大的充电设施网络,有效助推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是推进速度继续居全省第一。截至7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用和专用充电桩7611根(占年度任务98%),占全省的一半以上,数量位列全国前列(已超过南宁、贵阳、兰州、银川等外省省会城市),分别是南昌、九江、吉安、抚州的2.8倍、11倍、12倍、12倍。二是充电桩增长速度快于新能源汽车增长速度。今年1-7月全市新增投运公用和专用桩2075根(公用桩1013根)。根据市交警部门数据,今年1-7月,全市新上牌新能源汽车约1761辆。今年新增投运公用和专用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已达到1.2:1。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0000辆,参照省桩车比测算方法、口径和比例(公用桩、专用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分别为1:151:2),目前我市已建成投运的7611根公用和专用桩理论上可以满足超过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关于“对新建设的小区公共场所在报建过程中需将充电桩纳入审批规划中。同时,加强酒店,宾馆,商场,公园等安装汽车充电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赣州市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对居民住宅小区,酒店、宾馆、商场、公园等社会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贯彻执行。一是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全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规定,对新建大于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停车场,按不少于停车位数的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预留15%以上的供电容量;要求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制定专用停车位标识,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二是在规划建筑方案审查中严格落实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规划要求。20201月以来,我市审批的市本级规划建筑方案项目共配建停车位2770个,其中193个停车位配备充电设施,其余2577个停车位均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三是严把竣工规划核实关。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载有“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对照《规划条件通知书》审批要求进行规划核实,对不符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规划验收。

三、关于“引进先进的充电技术,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工建配套停车场建设规范、标准”

一是为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我市制定出台了《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机电安装资质,其中从事电力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是为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工建配套停车场建设规范、标准,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赣州市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全市各类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需100%配建充电设施并设置专用停车位;全市具备安装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饭店、医院、学校等配套城市公共停车场所,须设置专用停车位,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充电设施。

四、关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汽车充电设施”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是先后制定印发了《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应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通过引入第三方公司,在赣纺小区新建了36个汽车充电桩,其它计划实施改造项目正在选点。二是制定了《202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布点方案》《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赣州市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老旧小区要结合场地条件状况及居民需求,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三是针对小区业主安装个人自用桩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业主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主安装个人自用桩提出了具体要求,将不配合或阻扰业主安装个人自用桩的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为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协助业主报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通知》,为全省第一个制定出台对协助业主报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对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协助业主按照规定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并安装投入使用的,按每个(根)充电桩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奖励。

五、关于“针对充电桩建设成本高,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可引进民营资本入驻建设,从而降低政府前期投入,加快充电桩布局”

目前充电桩建设运营主要以企业投资为主,受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影响,充电桩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为吸引更多企业落户我市,加快我市充电桩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一是出台市级建设补贴政策。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市级建设补贴政策(全省仅我市和南昌出台市级建设补贴政策),明确对全市2016年至2020年期间建设,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省级建设补贴的1/2,即直流充电设施200/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千瓦。因此,在我市投资建设公用和专用充电桩可获得补贴资金为直流桩(含交直流一体机)每千瓦补贴600元(省级400、市级200),交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省级200、市级100)。另外,根据省级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桩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公用桩每千瓦时补贴0.25元。二是制定协助安装奖励政策。2019年年底,我市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出台对协助业主报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对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协助业主按照规定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并安装投入使用的,按每个(根)充电桩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奖励。三是简化用电报装程序。201910月,制定出台《赣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管理办法》,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报装接电速度。目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原则上建成后20天内并网,时间为全省最短。

我市出台的市级建设补贴、协助安装补贴、用电报装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有力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不但吸引了特来电、星星充电、易事特等全国知名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落户我市,而且激发了我市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的热情。目前全市共有25家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以地方国有资本独资或合资控股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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