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城区停车难题,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制定了《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办法的执行和落实,现对此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一)形式之需要。一是为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破解“停车难”问题。二是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补短板,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现实之期盼。随着我市快速高质量发展和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停车位配建不足,特别是老城区尤为突出;停车资源挖掘不够,停车场所使用效率低下;人行道、机动车道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人通行困难,交通受阻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城市形象。
(三)管理之必然。科学智慧的高效管理是当前停车场管理的新趋势,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无效,即是对资源最大的浪费。如何改善管理问题是目前停车场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出台《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是从多个方面来应对停车场管理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进一步改善城市停车生态环境。
二、主要内容
《停车场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共计43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参考依据;适用范围;机动车停车场定义,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坚持的原则包括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出行;政策支持;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规划和建设。主要包括专项规划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的要求,新能源洗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临时停车场建设要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报备要求;公共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日常养护标准;明确停车收费原则, “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鼓励共享泊位;道路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的撤除条件;明确时段性停车泊位。
(四)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各职责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履行的监管职能。
(五)法律责任。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违反本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实施时间。
《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住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以及部分县(市、区)的反馈意见,并参考《苏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制定本条款。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建管原则。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出行”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二)明确了专项编制主体。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
(三)明确了各地需加快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一、二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快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统一纳入监管,并逐步接入市级智慧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实现全市一体化。开设“赣服通智慧停车”、“智慧停车APP”实现共享精准泊位。鼓励采用电子感应设备收费。配建的专用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当地智慧停车信息统一平台。
(四)明确了鼓励共享泊位。停车场管理办法第第二十条明确了鼓励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泊位。单位专用的配建停车场、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单位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鼓励向社会错时开放,提供停车服务。同时鼓励小区业主共享车位,共享车位可采用积分兑换或计费停车,积分可在道路停车泊位或居住区享有同等积分的泊位时间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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