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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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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赣州市财政局:

    贵局下发的《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反馈2021年度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扎实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安排不够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计划及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3.部分重点工作未完成,影响履职成效;

4.资产管理待加强。

(二)相关改进建议

1.加强项目预算编报审核工作,建立部门预算事前评估机制;

2.细化工作计划,加强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

3.加强项目管理,树立业财融合意识;

4.完善项目进度管理,落实项目实施成效;

5.提升部门资产管理水平。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合理编制预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申报时,要求局系统各项目管理单位合理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对于经常性项目,按照“存量+增量”口径申报,预算增幅30%以上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于合同类项目,按照“本年度合同需支付金额”进行申报;对于工程类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成本”进行申报,并纳入财政专项管理。此外,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约束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绩效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

一是市政设施维修经费项目,按照“存量部分2022年核拨经费”,测算了“增量部分预算经费”,申报2023年项目金额7331万元,财政批复金额5800万元,并按要求提供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二是赣州市中心城区水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剩余工程费用申报2023年项目金额60万元,财政批复金额40万元。

(二)加强沟通协调,增强财务业务管理能力

2022年9月,收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的通知》后,立即传达学习贯彻,同时向机关业务科室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库申报的通知》,确保各业务科室及时了解并申报2023年财政预算项目。年度拟申报项目数据汇总后,召集申报业务科室人员和财务人员开会讨论研究,多次与市财政局基建科对接,综合财政意见对项目申报内容和金额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审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是赣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治理工程申报2023年项目金额60万元,财政批复金额40万元。二是市委党校323国道(沙河大桥-华东城)道路路灯照明工程项目剩余2.84万元质保金由于建设单位已注销,向财政申请收回剩余资金。三是赣州市沙河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申报2023年项目金额41万元,财政批复金额41万元。四是河套老城区公园改在-儿童公园改造,八境公园局部整治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5.97万元已于2022年支付完毕。

(三)完善绩效目标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要求局系统所有单位在申报2023年财政支出项目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预算司《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2019年版)和《赣州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指标,进行了退回和修正。同时,针对2023年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2023年申报的杨梅渡公园翠浪塔周边地基下沉及金东路侧崩塌地质治理工程项目所设产出数量指标进一步细化为“旧公园改造面积”,基本体现了项目实施内容。二是2023年申报的赣州市沙河垃圾场封场项目细化为污染物监测、检测服务和在线监控设施项目服务费两项支出内容,并量化了绩效指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为项目后续实施和效益达成提供了明确的考核依据。

(四)加强目标管理,完善重点工作推进机制

2023年2月,下发《关于完善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要求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及时报送每月、每周、每日重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及工作计划,全面掌握我局系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履职尽责情况,增强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章江新区、老城区规划绿地已基本建成。二是中心城区“百里滨江绿廊”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三是赣州中心城区6座跨江桥梁涂装刷新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竣工完工。

(五)盘活闲置资产,提升部门资产管理水平

2022年11月,下发《关于对2022年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的通知》,要求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务和实物相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相符。

目前,局系统各单位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下一步将对无法使用且已达报废年限的资产,按照《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对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提升部门资产管理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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