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李春华、张诗文同志职务(级)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党组织,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党组织:
经市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职数审核同意,决定:
李春华同志任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职务;
张诗文同志任赣州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级时间从2022年3月21日起计算。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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