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市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制定全市地质矿产管理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矿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矿业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业纠纷;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牵头和协调工作。
3、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基金的项目管理;实施探矿权设立查询;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参与审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审查开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对中介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评审、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品加工、经营、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备的监管。
4、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矿泉水和地热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5、组织开展地质矿产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机构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政管理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0个,包括:赣州市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本级、17个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和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赣州市地质队等19个下属单位,其中赣州市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本级包含赣州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赣州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赣州市地质矿产遥感监测中心3个财务未独立核算单位。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包括下属单位)单位编制数为553人,其中:参公编制269人、全额事业编制27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516人,其中:参公人员218人、全额事业288人、自收自支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622.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45.83万元,较2017年减少15340.14万元,减少46.53%;本年收入合计6477.11万元,较2017年减少11540.32万元,减少64.05%,主要原因是: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收入大幅减少、财政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605.24万元,占71.1%;事业收入253.91万元,占3.92%;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17.95万元,占24.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7622.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627.72万元,较2017年减少10072.73万元,减少46.4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5995.22万元,较2017年减少5267.42万元,下降46.7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成,支出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14.64万元,占95.59%;项目支出513.08万元,占4.4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11.83万元,决算数为825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11.83万元,决算数为825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及精准扶贫支出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口径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3.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76.06万元,较2017年减少11.07万元,减少0.2%,主要原因是:预算负担政策调整及人员较稳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7万元,较2017年减少1850.14万元,减少41.57%,主要原因是:预算决算口径调整、精准扶贫支出及人员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88万元,较2017年减少552.83万元,下降86.28%,主要原因是:预算决算口径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88.52万元,较2017年增加40.28万元,增加83.4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置。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0.47万元,决算数为247.56万元,完成预算的44.97%,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2.76万元,下降22.7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4.62万元,完成预算的25.66%,决算数较2017年净增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市领导考察学习矿产资源开发及管理方面的经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1.47万元,决算数为214.41万元,完成预算的64.6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1.20万元,下降12.70 %。主要原因是:贯彻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政策,压缩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60万元,决算数为28.53万元,完成预算的31.8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6.18万元,下降61.81%。主要原因是:按决算口径,公务车平台租车费不列入本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9.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1809.85万元,下降40.2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矿山巡察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45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37%。
共组织对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本级)、各县(市、区)矿管局等19个单位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参于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单位实行全覆盖,达到100%,部门整体支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力度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资金运用规范合理,达到了年初预算目标,我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及支出步入了良性轨道。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县级矿管部门财务基本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县级矿管部门财务基本支出定额管理措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制定下发了县级矿管部门2018年度财务基本支出定额测算办法,测算出全年定额基数。加强对县级矿管部门干职工奖励工资发放情况的审核,根据经费缺口情况,已累计拨付2018年度财务经费补助资金753.92万元,基本保障了全系统财务正常运转。
县级矿管部门财务基本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设置合理、操作性较强,经各县(市、区)矿管局评定,该项目为优秀等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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