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司规〔2021〕4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司办字〔2024〕19号)要求,江西省司法厅对全省129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鉴定机构自评、设区市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估、设区市司法局复查、鉴定机构确认,并书面征求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33家鉴定机构诚信等级为A级,84家鉴定机构为B级,5家鉴定机构为C级,1家鉴定机构为D级,6家鉴定机构暂不予评定(其中:1家机构审核登记未满一年、4家机构超过一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1家机构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如对上述鉴定机构拟评定的诚信等级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江西省司法厅反映。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39号江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处,邮政编码:330046;联系电话:0791-87709133。
江西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