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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关于补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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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充分调动我市各界人士通过志愿服务方式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决定补充招募一批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

招募专业

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业服务类别主要包括:

(一)法律服务类(含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

(二)语言翻译类(含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翻译等)

(三)心理疏导类

(四)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类。

三、报名条件及服务范围

1.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服务范围

律援助志愿者接受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开展下列工作: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招募方法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赣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gzsgfk@163.com联系人:卢志华,联系电话:8991445

市司法局对收到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五、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记录志愿服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开展星级服务评估评选。对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赣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赣州市司法局

2024612

赣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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