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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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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高度发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为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培育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我厅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是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抓手。国家出台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培育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省重点产业链“1269”行动计划提出,打造电子信息等6个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6年,要培育20个左右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是推动我省制造业由大变强的现实需要。我省集群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规模实力、质量效益、竞争能力还不强,亟需瞄准国际先进和国内一流的标准,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

(一)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包括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定义、培育管理的主管部门、遴选方式、申报主体等内容。

(二)第二章 申报条件(共1条)明确申报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产业规模、制造能力、创新能力、要素集聚、治理机制、开放合作等6个方面,同时要求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

(三)第三章 遴选程序(共5条)明确竞赛每年开展一次,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组织初赛、开展决赛及公示发布等4个环节。

(四)第四章 培育管理(共6条)明确培育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支持措施等内容。

(五)第五章 附 则(共1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及生效实施日期。

三、《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是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重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的基本条件,尤其要聚焦3个方面:一是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和合作创新网络,持续推动先进技术在集群中转移转化。二是一流的产业生态。先进制造业集群要形成内部“结网和互动”的生态网络,具有完善的产业链融通发展机制,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高度耦合,企业、平台、组织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并积极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集群生态。三是先进的集群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联盟、协会、集群促进组织等核心节点作用,基于市场化协商原则,自发达成和履行相对稳定的共同协议,开展集群行动的自发治理。

二是落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也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主体。在制定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发挥牵头作用,促进优势资源向集群汇聚,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推进。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核心承载开发区、协同区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做好与现有省级产业集群的衔接。我省从2004年开始部署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截止2023年,累计培育136个省级(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营业收入约3.5万亿元,占全省开发区营收比重9成以上,成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坚实基础。《管理办法》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必须依托现有省级产业集群开展申报,且核心集群在上年度综合考核中达到良好等次以上,旨在推进各地以现有省级集群为基础,积极创建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江西省工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