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态势管控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将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作为重点内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责任清单的备案、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法治督察内容,确保任务落地落实。同时,将青少年法治宣传纳入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内容。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部署开展“青少年话国家安全”普法活动583场,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宪法宣传周”期间,部署开展“宪启童心”主题活动,推动全市各高校、中小学校通过开展宪法主题班会、宪法晨读、宪法知识竞赛、宪法主题讲座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二是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与市平安赣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印发《赣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推动符合选聘条件的司法行政干部,尤其是偏远乡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乡村的司法所长,全覆盖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选聘法治副校长325名,开展普法活动1431场,参与师生超18万人次。三是组织实施“有法帮你 法治护苗”行动。组织近10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成立“法治护苗”公益讲师团,针对教职工、家长、学生三类对象开发课件38件,常态化在全市中学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巡讲,润物细无声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要求,一人一档实施封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对未成年人入矫宣告、解除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因人而异个性矫正。二是坚持教育感化帮扶思路。注重疏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障碍,加强与学校、社区、家庭沟通联系,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法律常识、心理矫治”教育。三是全面加强联动合作。积极与市中级法院、教育、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多元联动,发挥全市未成年人案件帮教人才作用,有效落实未成年人教育帮扶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发展。联合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一技之长,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市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73人,累计解除矫正49人,目前在矫24人,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未发生因不依法批准外出而导致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失学等情况。
(三)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一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持续开展“法律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主题活动,推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服务。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遭受人身损害维权事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指派具有业务专长、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并要求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努力提升涉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三大平台,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时,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2024年,全市“三大平台”共接待涉未成年人各类来电来访咨询1900余人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92件,及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下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打算
(一)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力度。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探索开展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协助纠纷调处、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学校延伸,在全市中小学培养一批“小小法律明白人”,推动“做法律明白人、办法律明白事”成为校园新风尚。
(二)强化部门间衔接配合。制定市级社区矫正执法衔接具体规定,坚持执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社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协调民政、卫健、教育、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尽可能落实救助、就医、就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实现以帮扶促转化。
(三)凝聚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多部门联防机制,保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畅,并加强交流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赣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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