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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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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杨欣委员提出的《关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相关建议》提案(第109号)收悉。我办对提案中涉及我局协办事项进行了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鼓励并引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集思广益,出具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审查质效。重要合同,实行“双重把关”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灵活使用多元化审查机制为政府重大合同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合同质量,降低潜在风险,确保政府合同合法有效。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对《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与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同》《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与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等涉企合同审查把关21件。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签约履约风险,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保驾护航。

针对杨欣委员的建议,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升法律顾问专业化水平。为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专业优势,助力招商引资工作,我局结合成员各自擅长的法律专业领域情况,将各成员分成若干专业小组,我局将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按专业小组分派法律服务事项,让法律服务更加精准高效。二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凡属需要市政府签订合同的事项,牵头部门均可向我局提出请市法律顾问团成员提前介入。三是拟订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合同)的规范模版。通过规范签约行为,明确政府一般签订行政合同,国有平台公司则作为招商引资合同的实施主体与客商签订民事合同。同时,请贵局在指导县一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对杨欣委员提出的这一建议作为一项要求进行强调,避免县一级出现政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或协议一方当事人的情况。

今后,我将继续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管理,让更多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法律顾问的“声音”,从而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应有的作



赣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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