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小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持赣州国际陆港等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市级统筹20%部分收入先缴后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南康区有关财政体制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20)9号),明确将涉及唐江示范镇、赣州市城投债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20%分成部分实行先缴后返,对赣州国际陆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20%分成部分由市本级财政通过项目资金补助给南康区。自该项政策执行以来,市本级已减免赣州国际陆港、唐江示范镇等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市级20%分成部分共计13733.79万元。
为统一市本级与“五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市政府2021年11月23日印发实施了《关于调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五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和划拨土地收入)统一按照市本级20%、区级80%比例进行分成,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收储资金筹措。《通知》中明确,凡以前规定与该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方案规定执行。在现行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下,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全部来源于“五区”土地出让收入市级20%分成部分,而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将市本级分成部分返还各区,将大大削弱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同时,现行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对各区统一实行20%的分成比例,如出台此类特殊政策,不利于维护分成体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此,市本级不宜出台具体地块或区域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返还各区的政策。
综上所述,南康区赣州国际陆港、市城投债务、唐江示范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应按现行市区2:8分成体制执行,不宜返还或减免。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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