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1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
行政检查 |
赣州市财政局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3.《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十条。 |
2 |
对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赣州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 |
3 |
会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赣州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
4 |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赣州市财政局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5 |
对违反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赣州市财政局 |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
6 |
对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赣州市财政局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 |
7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赣州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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