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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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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

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代理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项目编号:JXRJ2020-GZ-J001-1)采购活动中,因我局接到举报,反映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浙江宏爱助老为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7日支付投标保证金12000元,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规定,责令你公司退还供应商保证金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本机关。

                            赣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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