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州海林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 赣州海林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师
电话:13170881400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 112号金湾花苑2栋
被投诉人1: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邹女士、张女士
电话:0797-8390875
地址: 赣州市长征大道 9 号市行政审批局大楼 4 楼
被投诉人2:赣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 林老师
电话:15970082088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环城路5号
投诉人赣州海林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对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空调项目(项目编号:GZ2019-G025-1重新采购)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10月31日进行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招标方在第一次质疑回复中以比较笼统的说明,感觉是要采购性价比更高、技术性能效指标更优的产品,拒绝修改,名义上公平公正公开,实际排除了主要竞争对手美的空调参与竞争,从而并最终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我司认为即使格力品牌在老百姓心目中空调性能要优于美的、海尔、奥克斯,也不该这样设置过高的加分,加分项比主要竞品略高1-3分,价差体现在10%以内,我司都认为稍为符合逻辑。但如果将分差做到10分或以上,价格要高出20-30%,就是赤裸裸的腐败,是有人要暗箱操作,集体分脏。分差做到10分或以上,价格要高出20-30%,就是赤裸裸的腐败,是有人要暗箱操作,集体分脏。同样的教育系统的在江西中医药大学、在赣州的江西理工大学、在遂川中医院的空调招标,中标价格如下,我司可以随附公平公开公正的这两个采购单位的招标文件,对比下有腐败因素的招标和真正公平招标的区别。
被投诉人称:
第一我方招标文件没有排除国内空调企业参与,所有机型及参数都满足三家以上品牌要求。第二项目正在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经过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高分高价的说法不成立。现对本次空调采购项目主要做了如下变更:本次一是价格分由原来的30分调整为40分;二是符合性由原来的27分调整为20分;三是调整了能效等级的分值;四是增加了能效比的评分项及分值等内容。完善修改了评分标准(详见采购公告)。
经调查:
1、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采购公告及向采购单位了解,2019年11月6日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空调项目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二次变更公告:价格分由原来的30分调整为40分,基本技术参数由原来的27分调整为20分,对能效等级、能效比等评分项进行修改和完善。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提高了投标报价占总分的比重,降低了基本技术参数比重,进一步加大空调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的价格竞争。
2、经本机关审查采购公告、投诉事项相关证据资料等。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招标文件经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未开标并还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投诉人赣州海林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江西中医药大学等空调招标中标价格截图不能有效证明该项目存在相关腐败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赣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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