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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财购处字〔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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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财购处字〔201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嘉福国际4号楼1912室

你公司编制了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武警中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PGJ2019-GZ-G001)的招标文件,该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分综合能力“投标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截止开标前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其合同金额在300-500万元,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作为加分项,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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