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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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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财办字〔200710

 


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2—— 2007 6月在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12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200612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其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按照第四款要求填报)。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为:

1、资产清查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机关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实地进行核查。

3、资产公示。对各单位通过自查上报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培训中心、招待所、店面及对外投资等,在核查阶段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报表的填报内容和办法

(一)填报的单位范围。市本级有执收收入或政府性经营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报表的编制内容和办法。非税收入收支包括已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及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支(具体收支项目详见有关非税收入收支表一、表二及表三);各单位应依据2006年实际收支完成情况如实填报;2007年单位收支按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等进行填报。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1、动员培训阶段(210日至35日):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市政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财务、资产管理等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七、工作要求

1、要认真抓好自查。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政策规定,如实填报资产清查相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清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严格遵守清查工作的各项规定。

2、要积极配合核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成果真实可靠,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实地进行核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核查准备,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3、要严肃纪律。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核查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资产清查工作纪律。对自查中敷衍了事、应付走过场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资产自查中故意隐瞒资产、隐瞒收入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对在清查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章和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等,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予以处罚。为强化清查工作监督,由领导小组对社会公布资产清查工作举报电话,由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加强清查工作纪律监督。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4、要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监督、约束制度和透明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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