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
根据2月7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将本操作指南印发给辖区内工业企业及复工企业每位员工,在复工企业厂区显目位置进行张贴。同时,各地也可结合实际,依据本操作指南制订操作细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馈。
联系人:蒋鸿志,电话:8991187,手机:18970108619。
附件: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组
(代章)
2020年2月8日
附件
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企业用工人数备足口罩、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在企业内设立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按照工业园、乡镇(街办)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
3.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全面消毒。
4.备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5.安排赣州辖区内、未外出、身体健康的员工返岗;人在湖北的员工一律暂不返厂;赣州以外的其他员工返厂后须由企业组织隔离14天以上,经检测无咳嗽、发热等症状后,再返岗。
6.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企业复工报备流程
1.企业报备申请。复工企业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4)本地返岗员工名单、外地返厂人员信息(含14日内流动信息)
(5)企业防控防护物资及原材料储备清单
2.组织现场审核。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工信、人社、卫健(疾控)、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及驻厂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未通过的,暂时不得复工,并安排专人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尽快达到复工条件。
三、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一)封闭管理
1.厂区内有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出。
2.对厂外居住的员工逐一登记,并把登记信息报送员工居住所在社区(村组),实行“两头监管”。
3.厂区只设一个进出通道,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尤其是物流运输人员和车辆,做好信息登记,识别来源地,防止疫区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对确需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车辆和物资进行消毒处理。
5.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施全员健康检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当地疾控部门,按要求送诊。对疑似或确诊病例,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人员立即实施隔离,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厂区周边环境整治,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二)厂区管理
1.在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显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标语。编印疫情防控知识手册,人手一份,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2.建立消毒区域清单,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电梯、卫生间、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定时消毒,并在公共洗漱场所摆放洗手液和擦手纸。
3.保持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人员集聚场所通风,原则上不使用空调。
4.厂区内娱乐运动场所一律停止使用。
5.建立口罩回收区,集中消毒处理。
(三)生产管理
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分批返岗、轮班轮岗、错峰生产,采取签字上岗和“小班制”模式。
2.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招聘、网上洽谈,提倡行政人员分散办公。
3.工作期间员工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四)食堂管理
1.实行餐具消毒,配备洗手液,保持食堂清洁。
2.实行分批次用餐,推行盒饭制,严禁排队取餐、集体用餐,就餐人员距离保持1米以上,不相互交谈,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五)宿舍管理
1.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合理控制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严禁相互串门、私自外出。
四、建立工作制度
1.企业帮扶制度。各地要建立领导挂点帮扶机制,明确帮扶领导,向复工企业派出驻厂员,重点企业安排帮扶工作组,随时掌握企业复工情况,帮助企业从严防控,协调解决生产原材料、物流、资金等复工问题,以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平稳有序。各地要组建由防疫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指导督促所有复工企业按照防护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企业每天17:00前将当天疫情防控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即报。
3.监督检查制度。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工信、人社、卫健(疾控)、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及驻厂员不定期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4.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报备擅自开工及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复工企业,责令停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核查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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