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公布,标志着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本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相关安排,现对《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一、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药产业发展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维护最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坚持市场机制,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以市场换价格,着力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坚持“有进有出,腾笼换鸟”,优化结构,提高保障能力。坚持科学调整,进一步优化程序、完善规则,提升药品目录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本次目录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目录调整等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方向和重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恰逢喜迎建党100周年,新的阶段、新的使命为目录调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从目录调整工作本身来讲,经过深化改革,初步迈上了程序规范、路径清晰、评审科学、措施有效的道路。经过三轮调整,433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特别是一批新药通过谈判降价进入目录,大幅减轻了患者负担,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是实施申报制的第二年,我们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对目录调整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努力提升药品目录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水平。
三、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哪些变化?
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评审范围更加科学精准。明确了目录外药品的4个申报条件,进一步突出了重点;明确了目录内和目录外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申报条件,完善了规则;明确了拟调出目录药品的重点范围。
二是评审指标更加完善,评审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建立完善药品评审指标体系,着力引导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用数据说话,努力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同时,结合评审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了评审程序。
三是明确了申报药品的范围。秉承“评什么,报什么”原则,以评审需求为导向确定申报内容和范围,强化评审的循证依据。同时,依据《工作方案》,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夯实责任,提高数据质量。申报结束后,拟将可公开的申报资料纳入公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进一步提高各方参与度。在方案制定阶段,通过企业接待日、集中座谈等方式,主动听取相关企业、学协会对目录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评审阶段,拟进一步增加与相关企业沟通交流的环节,更加充分地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疑答惑,提高透明度。
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们就《工作方案》先后征求了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借鉴,进一步完善工作。
五、新版的医保药品目录大约什么时间出台?
按照目前的时间安排,如进展顺利,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力争明年1月开始落地执行,让广大参保患者早日获益。
六、今年对进目录的药品数量,有没有预期的计划?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国获批的新药数量逐年增多。从医保部门的角度,我们一方面希望更多更好的药品能够尽早上市、尽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尽早让患者获益;另一方面,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本医保筹资很有限,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只有800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二还来源于财政补助,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在今年的调整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条件,也请社会和申报企业保持合理预期。
此外,解决新药的可及性也不能仅仅依靠基本医保一条道路,还可以充分发挥各类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渠道功能,通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
七、在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医保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谈判药品落地进展事关患者受益程度,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将好事办好。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推动谈判药品落地。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及时出台“双通道”政策,开辟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定点医院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房,让群众第一时间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三是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组织企业报送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召开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患者更便捷地就医购药。四是建立监测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谈判药品落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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