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公开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双通道谈判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遴选。现将遴选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3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向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
电话:0797-8083779
邮箱:ghsjk20190124@163.com
附件:1.2022年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遴选
合格名单
2.2022年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
合格名单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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