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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财农字[2021]47号 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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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乡村振兴局 赣州市发展和员会?赣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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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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