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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市财购诉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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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财购诉字〔2023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昭欢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昭欢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199号利民佳苑

被投诉人: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

投诉人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Z2022-G05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制造商河北润旺达洁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水龙头属于三无产品,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是生产企业,该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范围。品牌型号规格是三无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2、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制造商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的闸机开关、71不锈钢拖把池、72不锈钢污洗池、73不锈钢污洗池属于三无产品,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以上四个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品牌型号规格是三无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中标单位: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厂家、没有生产经营范围及没有国家强制性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希望相关领导把中标单位依法按废标处理,并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这家虚假响应公司。2、我公司强烈要求相关领导严格去查厂家名称河北润旺达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等投诉事项中的几家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证书及法律法规。3、请求相关领导严查中标单位填的虚假厂家及品牌,虚假响应。按废标处理,并且按政府采购法处理。严打这种虚假公司。4、我公司要求做为投标参加人身份参加此项目验收环节,监督中标单位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交货,这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5、我司有保留进一步将实名向纪委举报的权利。

被投诉人称:

对本投诉,联系中标单位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资料。2023年1月16日收到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答复函,因答复函内很多专业语言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认证证书等,为了确认信息的真实性,我院无专业人员,组织了三位专家进行了审核论证,论证结果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不能认定所投产品为“三无产品”。我院也认同专家意见。

经调查:

一、经本机关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规定,不能以制造商河北润旺达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生产经营范围及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生产经营范围为由,认定中标供应商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二、经采购单位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中标供应商广东华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论证结果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不能认定所投产品为“三无产品”。

   三、投诉人仅通过网络查询方式查询企业无此经营范围并认为是“三无产品”,但未提供“三无产品”的有效佐证资料。同时,投诉人可依法就此项情形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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