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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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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1. 案件名称: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2〕64

3. 相对人: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

4. 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 违法行为:2022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矿领导缺地质专业、总工程师未配齐,技术人员未配齐;2.+333m中段通往+373m中段安全出口无照明,上下梯子缺失,不畅通,上部井口无照明,无围栏。

6. 处罚依据: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7. 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月19

9.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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