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周强)
1.案件名称: 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1〕011号
3.相对人:周强(石磊公司矿山矿长)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6月23日8时40分左右,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250m中段10号切口切割工作面发生冒顶片帮事故,1人受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周强作为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9.处罚内容:处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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