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公开目录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赣州市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在赣州市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江西省消防条例》;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五)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六)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 1157-2014);

(八)江西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 1086-2018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重点检查内容: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情况;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情况;机构人员、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机构执业方面重点检查内容: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情况;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及时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是否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三)从业人员方面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注册有效期内是否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

四、检查方法

(一)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工科要于1116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加强法规政策的宣贯,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要根据“对同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的要求,在对社会消防技术机构及其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的同时,抽取不少于3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一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重点单位管理、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等工作,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场所,核查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对未签订维保合同的,要督促其签订维保合同

(三)已签订维保合同的技术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行业自律,要严格履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始终严守服务质量、守法诚信经营的底线,依法依规进行消防设施维保、评估、检测等业务。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111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