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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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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

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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