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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风采 | 全南分局:探索建立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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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全南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出台《关于对医保医师开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探索建立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切实“管好医生手里那支笔”,促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记分管理制度。每名医保医师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在智能监控、日常监督检查、举报调查等稽核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照情形和基金损失,分别扣除1-12分的相应分值,并根据扣除的分值情况,给予医保医师约谈、离岗培训、中止或者终止其医保费用结算等处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记分清零。畅通医保医师权益保障通道,记分管理存在异议的,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复核。


  明确违规记分情形。按情节轻重,医保违规行为分为四大记分情形,分别是“医疗文书字迹潦草不清、随意涂改医嘱、处方等医疗文书”等7类违规行为记1分;“医疗服务态度差,对医保政策解释不准确等情况导致参保人员投诉”等7类违规行为记3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处方以及其他医学文书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等5类违规行为记6分;采取其他严重损害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方式,进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的,根据其造成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程度,一次记3-12分。上述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严重的将加重记分。


  强化记分结果运用。对医保医师记分累计达到3-12分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累计达到3-5分的,由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约谈并院内通报批评,并将约谈及处理结果上报医保部门备案;累计达到6-8分的,医保部门对其予以告诫,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类别;累计达到9-11分的,医保部门对其开展约谈,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开展1个月的离岗培训;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医保部门中止其医保费用结算3-6个月;情节严重的,终止其医保费用结算支付。


  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医保部门定期将医保医师记分管理情况向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医保医师,向卫生健康委移送,并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委将医保医师记分管理情况与公立医院及医院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等挂钩,形成管理合力,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医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医保医师记分管理与个人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双向挂钩机制,进一步调动医保医师规范执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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