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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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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和发布工作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赣州市苏区振兴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赣州市苏区振兴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本单位职能职责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积极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推动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内容更加丰富,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组织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公开的信息,保证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二是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完善本办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及相关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政务信息失泄密隐患。  

三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聚焦今年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特别是针对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深赣对口合作、中央及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等苏区振兴大事要事,第一时间向公众主动公开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46条,包括管理和服务、执行和结果、决策公开、回应关切等内容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0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3件,及时公开了江西省《支持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深圳市与赣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有关政策解读等内容。其他情况具体如下: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我办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0条。具体如下: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还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不够规范;二是有时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培训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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