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政策>政策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关于公布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访问量:

赣市府办202560

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

关于公布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市县同权”“县乡联办”“乡村随身办”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现将《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6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需调整事项清单。“基层点单、市级端菜”的原则,制定《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6年版)》,将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单位的70个事项下沉至各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由对应职能部门承接。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认领。纳入“市县同权”改革的事项,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向市级或所在地县级部门申请办理

二、优化调整改革方式。将改革方式调整为以下三种:(一)依法实施。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但市级保留实施的45个事项,同步下沉至县级实施,推动市县两级统一标准办理。(二)收审分离。对法定实施层级为市级,审批标准明确的10个事项,由县级窗口负责收件受理,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通过“一窗综合服务平台”推送至市级部门办理。(三)设立虚拟远程窗口。对审批相对复杂的15个事项,依托“一窗综合服务平台”和远程视频智能终端,探索设立县级“虚拟远程窗口”,企业群众在线预约后,前往县级大厅与市级部门远程视频连线办理,材料预审通过后由市级部门完成审批。

三、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级部门应逐项梳理优化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细化办事材料。与深圳“同事同标”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深圳标准执行。要明确市级业务指导员,对县级承接部门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精准指导,常态化协调解决下沉事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派员到市级对口部门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审批业务能力。

四、强化审批过程监督。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运行情况的监督,对市级审批涉及现场评审勘验等审批程序复杂的事项,市级部门应派员参与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及其他复杂审批过程,县级部门应协助开展。对事项承接不到位的按程序收回权限,适时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

五、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优化完善“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功能大力推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通过广泛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减少线下审批流转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审批效率。

六、规范审批档案管理。市县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归档”的原则,根据相关行业法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审批档案归档规范,及时将办件全套文件资料整理分类汇总,逐步推行档案数字化,确保业务活动的可追溯性、信息的完整性和程序的合规性。

“市县同权”改革是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规范实施“市县同权”改革事项,不得通过制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方式违法下放、委托、授权实施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要坚持“开门搞改革”,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重大活动、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园区、乡村等一线精准解读政策,提升企业群众感知度和参与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202611日起施行,市政府历年有关“市县同权”改革通知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6年版

20251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改革内容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一、依法实施(45项)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含住建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市本级及以上(含市直、市属、驻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和跨区的房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审批和监管,其中市本级及以上投资但委托章贡区代建的项目,由章贡区审批和监管。章贡区负责本辖区内除市本级审批、监管以外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其他县(市、区)的房屋市政工程属地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需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的房建项目。

2

市林业局

市行政审批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

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4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委托至各县(市、区)实施。

5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7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8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换证)

行政许可

9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10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11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

行政许可

12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许可事项的变更)

行政许可

13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市本级负责白酒、食用酒精、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其他属地管理。

14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15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湿地征占用审批

城市规划区湿地

征占用审批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16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通过流转取得林地

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17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行政确认

18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9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钨金属压延加工、造纸、印刷、印染、家具制造、副食品加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招生考试考生加分

资格认定

中考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21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其他属地管理。

22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3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4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5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6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7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8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29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0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1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地役权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2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

权利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3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4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异议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5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6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市本级负责章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其他属地管理。

37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行政确认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38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基础±0.00复验

行政确认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39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40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41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42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43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44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非耕地),其他属地管理(非耕地)。

45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测绘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二、收审分离(10项)

46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

市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准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含技改)。

47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48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49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50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

51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行政许可

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52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行政许可

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迁移审核(城市规划范围除外)。

53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54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55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许可

行政许可

三、设立虚拟远程窗口(15项

56

市林业局

市行政审批局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

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57

市新闻出版局

市行政审批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58

市新闻出版局

市行政审批局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59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涉路施工许可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0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1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3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涉路施工许可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

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4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

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5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仅国道、省道。

66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国道、省道更新采伐

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67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国道、省道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68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69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国道、省道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70

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国道、省道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