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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20250516:办字〔2025〕27号doc(全发文)官网公开 .docx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516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对标深圳等发达地区,制定我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个100%”的目标(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100%,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率100%,妨碍公平竞争政策存量清理率100%,审查人员年度培训覆盖率100%,举报核查整改率100%),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查质效,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市场活力有力激发,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审查范围

各地各部门在起草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技术规范、监管执法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上述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会议纪要、拟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和备忘录等。“应审未审”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全链条责任机制

1.强化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单位理论学习内容和党校课堂、普法宣传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压实各地各部门审查主体责任。

2.强化市场监管牵头责任。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开展抽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本地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3.强化起草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牵头、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发文流程,统一实施“起草机构初审+指定机构复审”审查模式。严守审查底线红线,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政策措施不予实施。定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及时消除竞争限制、公开清理结果。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数据等信息。

(二)细化审查层级

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采取分级分类审查方式。

4.一般政策措施自我审查。以部门名义(含协调机制)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或牵头单位按照内部审查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本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确保审查结论正确。鼓励各地各部门主动咨询专家学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记录,详细记录征求意见、初审、复审等各环节情况做到审查意见结构统一、要素完整、结论正确、形式规范。适用例外情形的,应当说明理由,明确实施期限或终止条件。

5.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出台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按照起草部门初审+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按照自我审查方式完成初审后,书面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会同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会同审查,一并对政策措施、初审程序、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程序合规、审查结论正确、审查意见规范

6.争议政策措施联合审查。重大政策措施的初审意见与会审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召集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利害关系人等多方人士参加。会议商讨最终意见为联合审查结论。联合审查时间不计入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时间。

(三)夯实支撑平台

7.夯实能力提升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采取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理论授课、案例分析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和审查业务水平。将公平竞争知识纳入党校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公平竞争意识。

8.夯实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吸收有关部门、高校学者、法律专业机构等专业人才为成员,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意见咨询、课题研究、综合评估、宣传培训等专业化智库支持。引入信息化技术,采取“智能审查(智能巡检)+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上公布的政策措施巡检力度,及时发现、消除竞争限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实施后的竞争效果和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等开展评估,为决策提供参考。

9.夯实内外监督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宣传,培育竞争文化,让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组建公平竞争审查特约监督员队伍,聘请各类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主动公开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回应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处、有诉必应。

(四)深化协同联动

10.深化跨部门协同。加强市场监管与司法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和政策会商,实现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有效协同。加强市场监管与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协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业务融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实现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势互补、有效协同。

11.探索跨区域协同。对接深圳等发达地区以及省内周边地市,加强审查标准、审查机制、人才培养和监督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12.深化纵向协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对口、业务对口的原则,加强对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县级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坚决防止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走过场”。建立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预警机制,对同一领域发生多起妨碍公平竞争问题,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政策措施清理到位。

(五)强化监督保障

13.定期抽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抽查。明确抽查重点,对经营者反映比较强烈、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大、适用例外情形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抽查。

14.定期评估。各地各部门定期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定期评估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的影响,重点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时清理妨碍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组织保障

市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医保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国资委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相应增加)。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市场监管局、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协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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