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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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多户一表”
供水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供水服务质量,解决住宅小区“多户一表”问题,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多方筹资、分步实施”的思路,力争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下同)“多户一表”愿改尽改,实现供水“同城、同质、同价、同服务”,切实解决城市饮用水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广大居民群众用上更加干净、安全、放心的生活用水。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理清底数。赣州市政集团组织对中心城区“多户一表”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小区数量及相应户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理清“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底数。
(二)先急后缓,分批实施。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居民住宅小区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向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由乡镇(街道)报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定后报市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纳入改造计划,并向赣州市政集团申请实施改造。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经小区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小区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小区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对国有平台投资建设的返迁房、公租房且产权属于原建设单位的,由小区产权所属建设单位向赣州市政集团申请实施改造。
(三)全面移交、统一管护。改造完成后全部移交赣州市政集团统一运维管理,并对用水户实施“抄表到户”管理服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资金筹集
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分两类情形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一是对国有平台投资建设的返迁房、公租房且产权属于原建设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原建设单位统筹解决;二是对其他居民住宅小区,改造资金由财政、业主、供水企业等共同分担,原则上用户每户出资2000元(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财政(含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每户补贴1200元(市、区两级各承担600元),剩余部分由赣州市政集团兜底解决。有条件的小区可积极引导业委会通过出租小区停车位、广告位等方式筹措资金,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可按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改造。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自来水用户“多户一表”供水改造收费可凭相关证明减免400元/户/表(每证仅限一处)。
四、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制定“多户一表”供水改造申请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及项目立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本级承担的“多户一表”供水改造资金,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牵头出台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资金补助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后的水质卫生监测。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多户一表”小区业委会规范管理广告位、停车位等。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及“绿色通道”,指导物业企业协助做好“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
赣州市政集团:负责具体推进实施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承担供水企业兜底保障的改造资金,管养改造后的小区供水设施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资金筹措、协调推进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专班(改造完成后,专班自动撤销),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赣州市政集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州市政集团,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协同联动、合力推动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任务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改造工作。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资金筹集、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赣州市政集团要切实担起国企社会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具体推进实施中心城区“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营造“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工作的有利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可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