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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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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市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第0038号提案)收悉,经我局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我市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积极履职,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2023年,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出台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25条措施,指导775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监管,将173个监管事项整合为95个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减少对经营主体日常经营的“干扰”;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罚没款4731.94万元,为2476家经营主体减免检验检测费用1316.68万元。落实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印发《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招标文件禁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设置门槛,不得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或者将供应商设在项目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提标扩面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落细。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金额为1415812万元,占比为94.81%;授予小微型企业的金额为551067万元,占比为36.90%,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在创业政策扶持方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予以贴息,2023年以来,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59.06亿元,直接扶持3.8万人,带动就业15.37万人;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320655.05万元;失业保险缴费率在原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0%,全市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参保单位减负3.98亿元,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全市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为参保单位减免工伤保险费1.68亿元;落实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创业提供场地和政策扶持,2023年以来拨付运行费补贴3300万余元。三是在解决融资难题方面,年初预算安排的市本级配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70万元,推动2024年各银行金融机构发放27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扶持个人创业占比50%以上。畅通融资渠道,市财政局于20231月印发《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优化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申请、账号管理、资金支付等方面流程,开辟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四是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政策,延续、优化、创新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等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3.85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26.53亿元,新增减税降费47.32亿元。五是在加大社保政策扶持方面,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5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202351日至2024331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441日起,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六是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目前,我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普通企业进行参保缴费,缴费基数按员工工资标准设定,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缴纳费率为用人单位6.8%、职工个人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普通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或参照当年居民医保征缴文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年。

二、下一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精准施策,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壮大。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持续开展“柔性执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确保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继续围绕个体工商户用款需求,积极协调、疏通放款渠道,将对助企纾困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长效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巩固提升赣州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引导银行机构加快创推线上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供给;推动数据接入“赣金普惠”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用融资产品。

三是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实施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重点帮扶,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将个体工商户分为“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是进一步助力纾困解难。持续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常态化走访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想方设法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更好稳预期、提信心。

五是进一步健全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社保扶持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失业保险扶持、阶段性缓缴等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不断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扩大医保参保率。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强化医保参保动员、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服务触手延伸,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的医保服务网络,有效提升个体工商户基本医保参保率,保障其医保待遇享受。

再次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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