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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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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熊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分服务行业价格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服务行业价格监管相关法律

依据《价格法》及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行业价格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市场服务价格行为监管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对服务行业价格监管法定职责是对其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价格法》及《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市场服务价格主要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不明码标价或者故意使用模糊用语标示价格。

三、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服务价格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依法查处各种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您建议中指出的美容美发业和“世纪佳缘”的问题,经查,2020年4月-2021年4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美容美发类投诉举报694件,其中投诉602件,举报92件,目前已办结659件,调解成功298件,立案查处20件。2020年4月-2021年4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对“世纪佳缘”的投诉举报19件。反映内容多为购买婚介服务,但商家未能履行约定,要求退款等问题,目前已全部办结,调解成功7件。

我局已就您反映的美容美发行业“乔丝国际”、相亲交友行业“世纪佳缘赣州线下体验馆”等问题,于2021年4月30日下发了竞争函〔2021〕10号,转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根据您提供线索依法进行核查。

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相关监管措施,我们将会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加以认真研究采纳,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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