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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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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产后康复事业的发展,提升生育意愿》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出生人口形势变化,提升生育意愿,全市卫健系统以育龄妇女健康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主要采取建设基地、加强培训、促进交流、推广产后访视服务等措施,推广普及产后康复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妇女产后生活品质。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巩固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防治理念方面。

目前,我市各级助产机构通过孕妇学校、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入院前健康宣教、线上讲座、送健康下社区等形式广泛宣传产后康复知识,群众对产后康复的意识逐步在提升。下一步,卫健系统将巩固原有宣传渠道基础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产后访视服务(产妇在产褥期免费享有3次的访视服务),丰富产后访视内容,进一步增强居民对产后康复的重视程度。同时将产后康复健康教育质量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有效落实产后访视工作责任。

二、健全产后康复服务体系方面。

我市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产后康复服务网络,广覆盖、多层次满足群众产后康复需求。服务项目涵盖产后乳腺康复、产后盆底康复、产后躯体康复治疗、产后皮肤康复、产后心理评估康复及产后中医康复等其他康复治疗,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延伸,不断为改善妇女产后生活质量、 提升生育意愿。同时推动产后康复技术交流,吸纳保健、临床、康复、预防等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赣州市医学会盆底疾病防治与康复专业分会,选举产生30名委员组成第一届委员会,为全市开展产后康复学术交流,加强各机构产后康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的培养提供平台。专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产后康复技术培训2200多人次,参与科普讲座、孕妇学校20多场次、培训学员200多人次。通过以上措施产后康复服务体系在逐渐地完善。

三、关于将盆底肌修复相关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根据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涉及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及子宫脱垂、尿失禁等相关症状就医均可以刷医保卡报销。国家层面已将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超短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兼顾了产后各类治疗性的康复需求。其他具有盆底肌修复作用但未纳入我省医保报销目录相关诊疗项目,市级层面没有相关调整权限,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医疗技术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进行新增,争取将更多具有盆底肌修复作用的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进一步提升产后康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关于保基本,兜底线,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方面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压舱石”。我国已经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障筑牢参保人看病保障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局也一直致力于为参保群众保基本,兜底线,并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人员,明确救助费用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让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更细密、更结实,保基本、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提升适龄妇女生育意愿方面,我市构建和完善了医保生育支持体系,建立了生育保险待遇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充分保障了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权益。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市医疗保障局专门转发《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同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产后康复事业发展,以便快速提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衷心感谢您对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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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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