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陪护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密切协调,明确责任
2022年3月17日,我委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协商解决将医疗陪护人员纳入部门规范管理问题。经咨询我委法律顾问,医疗陪护人员是在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照顾的特殊从业人员,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产生劳动关系,不属于卫生健康系统的职工,目前,将该类人员纳入卫健部门管理没有政策依据。该群体为自由职业者,如为劳动派遣,则属于服务行业(企业)管理范畴,由劳务派遣机构或中介公司直接管理。因此,合法劳务派遣的医疗陪护人员就已自动纳入劳动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共同管理。
我委对中心城区医疗护理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市直(驻市)医疗机构现有因超龄无法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护工达375人,劳动职业技能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已明确不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他们也无法获得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这部分群体将随着规范管理逐步被市场淘汰,将由我委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进行了规范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医疗护工所逐步取代。目前,市人民医院和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生活护理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及时在各住院科室及公共场所,向广大就医患者和家属张贴《合格医疗护工的简介》,通过公告形式,鼓励广大就医患者和家属优先选取具有合格培训资质的医疗护工进行生活护理,压缩散护工生存空间,促进行业环境进一步规范有序。从运行情况来看,大部分就医患者及家属选取了公告中劳务派遣公司已培训合格的医疗护工对患者进行生活护理,患者及家属对选取的医疗护工的生活护理服务基本满意。
二、积极融湾,学习试点
我委借助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和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有利时机,多次组织两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的相关同志前往广州本部学习,了解掌握输出医院在医疗陪护管理中的科学手段和运行制度,并将两院本部相关制度写进了各自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工作方案中,相信随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最终落地,推进医疗陪护医院自办以及“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一定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医疗陪护难的顽疾。
三、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我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医疗护理员规范化管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护理质控中心、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中介管理公司、医疗机构等各单位职责,对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服务的医疗护理员的素质能力等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针对服务价格管理混乱问题明确了收费管理参考标准,同时,建立了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中介管理公司投诉机制,保护雇佣权利人的维权渠道畅通。尤其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存在乱加价收取护理费的现象,我委已要求各级医院督促劳务派遣机构和中介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否则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监管。我委将加大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作的力度,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中介管理公司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护工费漫天要价、投诉无门等现象。我委将继续加强全市医疗护工队伍管理,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中介管理公司强化医疗护工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调派、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标准、统一价格公示),提升医疗护工的综合素质和形象。同时,配合并督促劳务派遣机构和中介管理公司规范劳务合同,为医疗护工购买人生意外险,维护医疗护工合法权益,稳定护工队伍。
四、加强培训,提升水平
2021年7月至12月,我委连续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6家劳务派遣企业选送的符合培训条件(根据人社部门要求,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99名医疗护工进行了护理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学员通过系统理论和实操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学习了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护理员岗位职责、生活照护基本技能、消毒隔离、安全防护、急救常识、常用药物服用等基本知识和方法,掌握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等知识。所有学员经过严格实操考试后取得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100%,达到了培训的目标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护工生活护理服务质量,我委将继续加强医疗护工的培训工作,已通过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50名符合培训条件的医疗护工开始了第三批培训。
附: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2年7月2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运庆,6168016
附件4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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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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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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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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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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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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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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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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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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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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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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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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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名:
年月日
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送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请及时寄送市政协提案委(邮编:341000)、市政府督查室(邮编:341000)和承办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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