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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04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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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启动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试点以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随着试点的推进,社区康复将逐步试行。

二、依托质控中心推进康复工作。市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后,在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和质控中心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市康复专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提出了全市康复质控标准,成立了专家库,每年对各地康复专业进行指导和举办技术比赛,并开展了大量的业务培训。

三、门诊部分康复项目报销问题。根据现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有69项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物理治疗和康复检查治疗两部分,涉及肢体、语言、听力、认知、适应能力等多个方面。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等四部门转发《关于明确和完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020号)文件规定,我市又将手功能评定、电动起立床训练、平衡功能训练、轮椅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等18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康复治疗按照《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赣市府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可以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

社区康复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治疗、康复科普知识宣传、康复能力建设以及完善技术标准等方面加大力度,更好地服务患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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