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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8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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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赣州卫校迁建兴国有关事项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兴国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沟通,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赣州卫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并尽早明确一名市领导牵头主抓,帮助协调市级层面有关工作”。

按照《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民生、社会事业等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当年需完成投资0.5亿元以上及2020年下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符合列入条件并正式申报后,市重点办及时将该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做好服务工作。

二、关于项目建设规模及市财政承担建安费及相关设备购买资金的建议。

市教育局待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将根据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标准,按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和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核算学位容量,在市本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倾斜新校区专业建设。

三、关于“编制方面建议安排县级增加至50个,市调剂增加300个,共计编制350个。人员经费建议由市财政承担或按市、县编制比例分担,人、财、物委托兴国县管理。”

兴国县政府已经就新校区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机构级别和管理模式等事项正式向市政府行文请示,争取市政府就相关事项尽快做出明确批复。市财政局将支持配合兴国县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编制情况等按规定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提供的宝贵建议。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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