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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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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省下发《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基金,在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激活互联网金融“一池春水”。力争到2018年,我省互联网金融形成较大规模,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

      《意见》明确,江西将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基金。在“互联网+”省级专项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策支持,鼓励风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孵化、培育互联网金融企业,提高初创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公信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财税扶持方面,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总部迁至江西省或在江西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省外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租金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月房租补助。

      金融支持方面,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人才引进方面,将互联网金融高层次人才纳入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凡具有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江西省创业的管理人员(团队)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创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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