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赣州市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我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总结评定上年工作,明确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并增加了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专门的计算机及信息公开所需相关设备。
(二)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市公开办公室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建立。在2009年制定的《赣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赣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上,我局今年又制定了《统计资料整理与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和《2012年赣州市统计局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推进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明确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
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省统计局、市政府有关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全局各科室、各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数量
2012年,我局主要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统计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信息,全年公开信息640条。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或更新信息89条,发布了《赣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在赣州统计信息网公开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研究、统计法制、统计知识、组织机构、工作动态、统计快讯、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统计专题等信息530条;通过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对社会提供并发表信息21篇。另外,我们还向省统计局网站提供并发布信息501条。
(二)拓宽信息公开形式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主要采用以下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依托统计局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和《统计资料整理与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
二是有效发挥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主要是不定期依托《赣南日报》、《赣州晚报》、赣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统计信息。
三是通过政府公报不定期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三)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类别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八类。及时、准确更新对应栏目的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收到一件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并依照程序予以了办理。另外,我局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由局综合科收集整理。一年来,我局共接待现场或电话统计信息咨询500余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现阶段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被举报、投诉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2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统计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2013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增强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三是将信息公开与机关处室机关效能创建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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