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赣州市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gzsport.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赣州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03410(传真),联系地址:章贡区兴国路12号,邮编:341000。
一、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为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群体科、竞技科、经济科和下属赣州体育中心、市少儿体校、体育总会、老年体协、体育产业中心相关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围绕承举办重大赛事,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场地设施建设等工作,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局政务网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发布政府信息,使市民能够及时了解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概况。对于市民关注度高、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在网站及时发布动态信息;通过加强对外宣传管理,建立工作预案,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三)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体育工作特点,全面梳理、深化、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试行建立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和程序,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编制信息公开索引,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检索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在公文流转过程中,同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核定与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按时报备;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报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备月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0条,累计达294条;通过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44条,累计达3749条;通过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4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范围包括市民关注、与公众密切相关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重要活动和赛事,有关申报、评奖办法和名单,体育彩票销售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重点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苏区体育振兴发展等方面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市民通过我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和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部门(赣州市体育局)信息公开平台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足;二是信息收集、发布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狠抓落实,规范内容,丰富载体,创新机制,认真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把握尺度;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充实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丰富公开方式方面积极创新,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经常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附:赣州市体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赣州市体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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