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职责定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基本制度,创新信息公开手段和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热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栏目分工责任,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确保对应栏目信息准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部门动态、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时限、人事调整、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办事结果,尽量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各类信息,始终坚持把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
据统计,2016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48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699条,内容主要包括:新闻、公告、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业务管理类信息245条,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4条,内容包括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目前,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46万多人次。
(二)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收集、筛选、发布具有实用性的解读信息。对因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信息内容,做到第一时间进行更新,对工作中的一些时效性的急事、要事,及时公开,对因政策调整后予以废除或修改的政务内容,及时进行撤换。同时,完善了网上举报、网上咨询、网上调查、在线查询等,急事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据统计,我局门户网站已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1件,回应舆情数18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不断加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项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主动接受政府公开申请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在局办公室当面申请;二是通过网站上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表格,随附有效证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我局信息公开邮箱,我局在规定时限内电子邮件回复;三是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好后随同有效证件复印件,邮寄或传真我局,我局在规定时限内邮寄或网上回复。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我们注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办理。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9件,均按申请人的申请方式分别给予回复。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回复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还不够。2017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加大督促检查绩效评估力度,促进全市国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规开展,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使局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进一步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市国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4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9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9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9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9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9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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