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以上报告均可在赣州政府网和赣州环保网站(查询)。
一、概述
2015年赣州市环保局严格按照《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63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圆满的完成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市环保局通过网站、微博及公众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的公开各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止2015年底,报送各类信息2135条,其中,赣州市政府网站154条,赣州环保网站1745条,赣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67条,赣州市环保局公众微信平台169条。
2、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三是2015年根据国家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去,我局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基本情况、排污信息、国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自动监控情况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实时公开。
3、增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配合做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利用发放单行本、以案说法、悬挂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规宣传,继续到县(市)企业宣讲新环保法相关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全面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保法律意识。一是组织购置编印以新环保法释义和两高司法解释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位环保执法人员和重点排污单位;二是利用“12.4”宪法日在赣州公园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利用发放单行本、以案说法、悬挂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规宣传;三是举办新《环保法》培训,邀请环保部、省环保厅环保专家分别在全市法制宣传工作培训班、全市环保审批工作培训班和章贡区、兴国县、崇义县、上犹县、龙南县等法律培训班上解读新《环保法》,并进入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荡坪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宣讲新环保法相关内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5年月12月,赣州市环保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其中,政务动态118条,法规文件28条,发展规划3条,人事信息3条,执法依据4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zhb.gov.cn)上实现快速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本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5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还做得不够;三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的公开工作主动性不足、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信息的质量,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引导作用,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发展。在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内容、形式上下功夫,引导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同时,细化信息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8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9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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