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0〕14号)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部署。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变拖清零行动,绝大多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变拖已被注销,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已注销变拖上路行驶的现象依然存在,变拖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依旧突出,给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查变拖源头、严控变拖风险,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切实防范化解变拖重大交通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深入排摸登记,强化源头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深做细源头工作,对本辖区已注销变拖进行摸查建档,全面掌握机具动态(动态是指:停用、僵尸车、已报废、仍在行驶);未实现变拖清零的地区要将在管变拖牌证信息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细;进一步完善变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同级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通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近年来查处的变拖违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未处理到位的要在专项整治期间重点跟踪,并及时将情况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通报。各地应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变拖所有人主动报废淘汰,加快减少存量。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路面管控。结合本地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变拖行驶的时段、路段、区域,在农村田地、果园种植、建材市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执勤点,由公安交管、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变拖严查严管行动。对已注销变拖上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纠正、实施处罚,并收缴号牌。对在本辖区行驶的外省籍变拖要核验真伪并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管理,实施源头管控。对变拖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注重宣传警示,营造整治氛围。加强与文化、广电等部门沟通合作,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报道治理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宣传声势和氛围。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收集变拖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采取警示案例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根据摸排情况,定期对变拖驾驶人员和雇佣单位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和交通安全知识普法教育,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实现辖区内驾驶人员和雇佣单位宣传全覆盖。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于2021年1月10日、2月10日前将本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和《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排查登记表》(附件1)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未实现变拖清零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在管变型拖拉机登记表》(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吴成彧,0791-862214241;省公安厅魏巍,0791-87286662。
附件:1.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排查登记表
2.在管变型拖拉机登记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正文).pdf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正文).doc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公安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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