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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牛蛙养殖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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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农办

 近年来,牛蛙养殖在我市范围内有蔓延发展趋势,个别地方出现了牛蛙养殖产生的养殖污水、病死蛙体及其他污染物未经有效治理直接排放的现象,给生产生活和水域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保护养殖水域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牛蛙养殖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函字〔20181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牛蛙等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养殖容量。牛蛙摄食量大,排泄物多,易进行高密度养殖,养殖尾水若不做处理,极易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在开展牛蛙等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时,一定要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必须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确保水域环境不受污染。 

  二、转变养殖方式,做好养殖尾水治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广泛宣传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发展健康养殖。开展牛蛙等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建设有效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凡未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养殖尾水未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停或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产地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牛蛙等高密度集约化养殖基地养殖尾水的监测力度,并实行常态化的监测。同时,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抽检工作中,加大其抽检力度,严禁使用禁用渔药或超量使用限用渔药,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疫病防控,做好无害化处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水生动物疫病防疫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牛蛙等高密度集约化养殖基地的疫病防控管理,利用现代物联网手段进行远程监控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防止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流行、蔓延和暴发,对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牛蛙,一定要及时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五、规范养殖行为,实现健康生态养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地指导养殖单位或个人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原则,以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不断优化养殖技术模式,实行标准化健康生态养殖,不滥用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养护好水体,保护好环境,最终实现“产地生态、产品绿色、产出高效”的现代水产养殖新目标。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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