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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花溪涧生态农场非法占地建花溪涧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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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1月至201712月期间,章贡区花溪涧生态农场未经批准,占用章贡区沙石镇龙埠村1.32亩土地进行花溪洞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10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并处以罚款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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