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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博士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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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1月起,赣州市博士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秀峰村8.56亩土地建设厂房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9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以罚款292.93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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