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占用章贡区沙河镇龙村村1.49亩土地进行章贡区沙河镇龙村村公益性墓区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10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以罚款1.99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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