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赖永明未经批准,于2010年在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江坝村占用1.68亩土地建设“南康区明仙峰家具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四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8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13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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