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0年9月至2014年初,江西龙峰纪念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赣县区梅林镇双龙村21.78亩土地建陵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8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设施,并处以罚款15.47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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