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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改建龙华乡赣丰线至大坑乡道公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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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自20179月起,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州市南康区原龙华乡崇文村、下村村、大坑村24.05亩土地改建龙华乡赣丰线至大坑乡道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12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当事人罚款10.636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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