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0年8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擅自占用南康区朱坊乡胜利村8.5亩土地建设朱坊乡胜利村安置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罚款205.8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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